法国3名专抢94区亚裔的暴抢分子被判刑

经过5月14日、15日两日审判,巴黎大区马恩河谷省(Val-de-Marne)克雷岱耶(Créteil)法庭15日以“涉种族犯罪加重情节”判处去年2月-5月在巴黎南郊一带专抢亚裔的3名暴徒6-3年不等徒刑。同伙中的第四人因是未成年者,将押后由少年法庭审判。警方录得28起抢劫案件,其中26起受害人是亚裔女性,但审判当天只有受害人尚女士一人出庭作证。

这个团伙被判刑日,正是去年他们被警方逮捕的日子。这个团伙主要是在巴黎13区和紧邻的马恩河谷省的塞纳河畔亿富里(Ivry-sur-Seine)和塞纳河畔维特里(Vitry-sur-Seine)市针对亚裔实施抢劫。去年5月15日,一名柬埔寨裔妇女在距离维特里警察局不到500米处被抢,警察随即展开追捕,决定对2月以来就展开侦查的这一团伙抢劫案件进行收网,4名犯罪分子落网(包括一名未成年人)。去年2月开始,特别是4月以后,当街抢劫事件越来越多。犯罪分子通常在马恩河谷省的35国道上沿183公交线寻找“猎物”,一旦盯上某位亚裔女性,就上前抢夺手袋和随身贵重物品,然后骑摩托车或搭乘同伙驾驶的汽车逃之夭夭。4月13日警方在调查一起劫案时,根据受害人记下的逃跑的车辆的号码,循车辆登记的线索成功追踪到犯罪嫌疑人,并调查到这个团伙犯下的一系列罪行。在5月15日在他们实施犯罪逃跑时成功抓捕并刑事拘留。

在法庭上,只有伊利斯(Ilyes Z.)承认了抢劫的犯罪事实,他是被警方抓现行的人。被认为是团伙组织者的、穿着灰色西装的乔阿希姆·P.(Joachim P.)则推脱说是伊利埃斯自愿的,是他自己的选择,并非强迫和支使。21岁的马尔万(Marvin V.)则是负责逃跑车辆的租赁(用偷来的银行卡付的钱)。法庭调查证明,这3人的暴力抢劫明显带有种族犯罪倾向,他们在维特里到巴黎13区一带盯梢并寻机抢劫。他们认为,华裔群体经常带着大笔现金,因此,他们针对华裔动手,特别是上下班的妇女,然后用自助电瓶车或租用的汽车逃离现场……由于分不清华裔和亚裔的区别,在被抢劫人群中,也有并非华裔的亚裔人士。他们往往并没有从受害人手中劫到大额现金,有时“战利品”是10欧元、20欧元或者一些餐券。法官认为,这涉嫌“种族歧视”犯罪,情节很恶劣,在审判中对此予以强烈谴责。

受害人的辩护律师林修武(Soc Lam)在法庭上指出,犯罪嫌疑人每次抢劫都伴有暴力,对这些手无寸铁的目标受害者进行无端暴力攻击,而受害人大部分是没有多少反抗能力的妇女。有的人被拖出几米远,甚至毁了容……犯罪嫌疑人甚至把抢劫亚裔作为“成年礼”。

此前,警方也在调查中指出,这一带低年龄劫匪甚至没有意识到抢劫的严重性,对于刚刚结束未成年阶段的他们来说,这类似于一种“成年仪式”,他们以此证明自己“长大了,能做点事情”,“有资格”成为帮派团伙的一员。

伊利斯在法庭上否认是“成年礼”的说法,也不承认是种族歧视。他辩解说,他和一些亚裔是邻居,有时还到他们家吃饭。但是他是怎么回敬他好客的亚裔邻居的呢?“他们抢我的包,把我拖倒,然后拖着我走,用脚踢我的脸,我不想死,只好放手……”尚女士在法庭上作证时说。法官对于歹徒的暴行也感到愤怒,他质问犯罪嫌疑人:“你是否意识到你抢劫的不是一个机器人?”

巴黎检察官认为是有种族主义的暴力犯罪行为,要求对这伙不法分子判处5年至8年有期徒刑。5月15日,法庭认同检方和被告律师提出的抢劫犯罪涉种族歧视罪名,对3人的行为作出有罪判决:伊利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;马尔万被判刑5年,缓刑一年;乔阿希姆被判刑3年,缓刑18个月。除刑期外,要对受害者损失作出赔偿。法官表示,这个判决包括了对“违反某些基本价值观的行为”的加重惩罚。

法庭宣判后,林修武律师对记者表示,由于一些亚裔不愿意报案,有的人害怕被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,因此,实际受害人要比警方记录的要多。他呼吁,大家在受害后要勇于报案,并出庭作证,这样才有利于对犯罪分子实行法律制裁,对潜在犯罪进行震慑。

近几年来,巴黎大区以亚裔人群为盗抢目标的案件不断发生,警方也破获不少这样的犯罪团伙,但势头却难以遏制。很多人认为是法庭对这类犯罪判决太轻所致。抢劫致死华侨张朝林的罪犯也只被判处10年刑期。其实这方面的原因是很复杂的。但不管怎样,在做好防范的同时,一旦受害,积极报案,破除人们对“亚裔既有钱又弱势”的种族主义印象,是从根本扭转这一现象的途径之一。

相关新闻

Leave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