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洲谴责法国关于夫妻必须发生性关系的婚姻规定

2019年,一名男子因其前妻近八年来拒绝与他发生性关系而获得“过错离婚”裁决。

2025年1月23日,欧洲人权法院(CEDH)针对婚姻义务问题,即夫妻必须发生性关系的规定,对法国进行了谴责。

欧洲人权法院(CEDH)认为,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的女性不应在离婚中被判“有过错”。法庭支持了一名70岁的女性的上诉,她因为长达八年的性关系拒绝而被判定“过错离婚”,与法国司法判决相悖。

在2019年的案件中,凡尔赛上诉法院裁定,这名女性的前夫提起的离婚请求是正当的。尽管这名女性解释称,她需要全职照顾残疾的女儿,并且自己也患有严重健康问题。她还表示,拒绝性生活的行为导致了丈夫对她的语言暴力和身体暴力。根据法国广播电台(Radio France)报道,这些理由未被法院采纳。

实际上,法国法律自1804年拿破仑《民法典》以来,就没有明确规定“婚姻义务”。1990年,法国司法系统已经承认配偶有权拒绝性关系,并多次确立了“婚内强奸”这一概念,如果配偶强迫另一方发生性关系,可视为犯罪。

尽管如此,“婚姻义务”这一概念并未完全消失于司法实践。例如,2011年,普罗旺斯地区艾克斯上诉法院曾裁定,一名丈夫因多年未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定为“过错离婚”,并需向前妻支付1万欧元的赔偿金(来源:《十字架报》)。

法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:“若一方配偶的行为构成严重或持续违反婚姻义务,并使共同生活无法忍受,则另一方可提出离婚。”
然而,这一条款在具体实施中,仍可能被用于对“性关系拒绝”的配偶进行判罚。

若欧洲人权法院正式推翻法国上诉法院的裁决,这或将推动法国修改关于婚姻义务的法律,彻底废除“夫妻必须发生性关系”的隐性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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