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法国媒体11日报道,近日,法国波尔多(Bordeaux)上诉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家庭房产纠纷。一位69岁的中国籍父亲主张自己是位于吉伦特省(Gironde)格拉迪尼昂市(Gradignan)一处住宅的真正主人,尽管购房资金由他全额支付,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。
这起家庭内部的法律纠纷始于一套购于2014年的房产。虽然父亲声称该房屋是他出资购买,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公证书上,签署姓名的却是他的女儿。
矛盾在2024年春天激化。当时,这位刚抵达法国的老人试图直接搬进这所由女儿名下的住宅,甚至不惜强行进入,触发了屋内的警报系统。事发时,他的女儿正身处国外。在劝说父亲离开无果后,女儿采取了法律手段,老人随后被驱逐。
被激怒的老人随即对女儿提起法律诉讼,坚称自己才是房产的真正主人。他声称自己不仅全额承担了购房款,且在2013年亲自到现场看房。然而,波尔多上诉法院在2月24日的判决中并未采纳他的说法。
法院明确指出,尽管购房款很可能来自父母的赠与,但在法律层面,出资行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拥有产权。关键在于,原告(父亲)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,来推翻那份明确登记在女儿名下的产权证书。
法院在补充说明中强调:“原告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,以动摇其女儿的合法产权人地位。”
据当地媒体报道,尽管理论上仍保留上诉的权利,但这名老人目前已返回中国。这起案件也为许多家庭敲响了警钟:在海外购置资产时,法律文件的署名往往比出资的源头更具决定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