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了67张银行卡帮朋友买外汇 乐清一男子犯骗购外汇罪获刑

朋友在国外做生意需要大额外汇,这个忙帮不帮?乐清人陈某用了9个月时间,呼朋唤友找到67个银行账户,将2151万余元人民币通过银行账户购买澳元汇往境外账户。陈某没有想到,因为这个,他把自己送进了监狱。昨天,记者从乐清警方获悉,陈某因犯骗购外汇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8万元。

  陈某今年50多岁,是一名生意人。2016年1月,有一名好友找他帮忙。原来,这名好友的两个朋友在澳大利亚,做生意需要一笔巨额保证金,但两个人一时没有这么多澳元。考虑到陈某的儿子曾经在银行工作过,懂得购买外汇的程序,于是想请他帮忙购买外汇。

  既是朋友,陈某答应了下来。由于个人境内购买外汇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,为了凑齐朋友需要的金额,陈某开始发动自己身边所有的亲朋好友,还拉上自己儿子,让儿子发动自己的同学朋友,更夸张的是,陈某连邻居、给自己装修房子的公司老总都喊来帮忙,总共借到67张银行卡,再用他们的银行卡向银行购买外汇。

  陈某在儿子的帮助下,在网上购买、兑换、转账、汇款,成功将购得的外汇汇到好友指定的账户。

  2017年12月25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乐清市支局发现在2016年1月份至9月份期间,有大量在中国境内所购外汇汇往境外同一个人账户,疑似骗购外汇,遂向乐清市公安局金融大队报案。

  警方调查发现,姚某和虞某将人民币转入到陈某及其儿子的银行账户,两人将资金分拆后转入67个账户中,通过网上银行操作以这67人的名义向相关银行申请购汇后,再将所购外汇转往国外,总涉及金额为438.56万澳大利亚元。所购外汇根据外管局统一折算率折合美元为326.91余万。

  民警介绍,这一行为造成国家外汇资金大量流失,侵犯国家外汇管理秩序。陈某的儿子于2018年8月22日被警方抓获(另处理),几日后,陈某投案自首。

  让民警惊讶的是,陈某父子为此忙碌了9个月,而且动用身边所有资源,最后竟然没有得到一分报酬。“我以为就是帮朋友个忙嘛,早知道会这样,我就不帮了。”陈某懊悔地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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