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可允许大麻店只经营五年

具有荷兰最高行政法院功能的国务委员会(Raad van State)今天裁定,林堡省法院在2021年错误地裁定当地两家大麻店的经营许可证不应该有期限的限制。根据该省法院的裁决,市政当局不得限制大麻店许可证的期限。

由于出现了滋扰,鲁尔蒙德(Roermond)时任市长的唐德斯(Rianne Donders)希望在该市最多开设两家大麻店,这两家大麻店因此只获得了五年的经营许可。但是,大麻店希望获得无限期的许可,并诉诸法庭。

当时,省法院裁定,鲁尔蒙德市长不得将两家大麻店的经营许可证期限限制为五年。

但现在国务委员会表示,市长可以将许可期限限制为五年。该委员会写道:“因为时间必须得到限制,目的是保护公共秩序和生活环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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