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国政府公布失业保险改革实施政令

据法新社报道,《宪报》7月28日公布劳工部有关实行失业保险改革新规定的政令。

这道政令包括6个条款,尤其190页附录,这是政府6月18日公布的失业保险大规模改革的内容。

这套改革收紧了失业补偿规定,从今年11月1日起,失业者必须在过去24个月当中工作至少“130天或910小时”(6个月)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。现行规定为过去28个月当中工作至少4个月。失业者享受失业补助金权利的“充值(续享)”(Rechargement)条件也收紧,在失业期间必须工作至少6个月(而不是1个月)才可延长享受失业补偿。

从2020年4月1日起,对曾断断续续工作的人的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将更改,“以便更加重视当事人以前在参照期间收受的报酬的平均数”。

每月工作毛收入高于4500欧元的求职者,从第七个月起,每月领取的失业补偿金额将减少30%,可享受的最低限额为净额2261欧元。这项措施不涉及57岁以上的失业者。

在企业方面,为了遏止企业滥用短期合同或代工(intérim)类临时合同,将根据企业职工在就业中心登记的合同解除率,对企业的失业保险征摊金征收率实行“奖惩制”(Bonus-Malus)。

政令也规定,由于全国各地就业中心(Pôle Emploi)将加强对失业者的辅助,预定斥资3.5亿欧元,因此将增加全国失业金管理局(UNEDIC)在全国就业中心预算上的拨款。

劳工部也公布了另一道政令,对拥有职业计划而辞职的领薪职工开放失业补偿的权利,另外将在勃艮第-弗朗什孔泰大区和中部-卢瓦尔河谷大区试行失业者自行记录“寻找工作日志”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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